关于向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送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海口美兰综执送告字〔2026〕第12号
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6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责改通字〔2026〕第 33 号),因你公司拒收,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责改通字〔2026〕第 33 号),内容是:关于你公司在海口市江东新区 JDWH-01-A07-02 地块项目监理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开展投标活动。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责改通字〔2026〕第 33 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 系 人:符队、刘队 联系电话:0898-65350281、65721281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63-1号永泰花苑北门西侧商业楼3楼314室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