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赵红鹰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海口美兰综执送告字〔2026〕第9号
赵红鹰:
本机关于2026年1月14日依法对你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责改通字〔2025〕第287-2号),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责改通字〔2025〕第287-2号),内容是:经查,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建设海口江东新区迈雅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过程中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作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 2026 年 2月24日之前改正。 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开展水利工程施工活动。请你整改完毕后,及时与本机关联系。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责改通字〔2025〕第287-2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 系 人:符队、刘队
联系电话:0898-65350281、65721281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63-1号永泰花苑北门西侧商业楼3楼314室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