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唐晴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海口美兰综执送告字〔2026〕第10号
唐晴: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7日依法对你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责改通字〔2025〕第449-1-2号),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责改通字〔2025〕第449-1号),内容是:经查,海南中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超越资质承揽江东新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一期)一空港环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该行为违反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作为海南中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 2026 年 2 月 24日之前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施工活动。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责改通字〔2025〕第449-1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 系 人:符队、刘队
联系电话:0898-65350281、65721281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63-1号永泰花苑北门西侧商业楼3楼314室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