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综执送告字〔2025〕第6号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0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更正文书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更通字〔2025〕第 7-1 号),因你单位拒收本机关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更正文书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更通字〔2025〕第 7-1 号),内容是:本机关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向你单位送达的海口美兰综执责改通字﹝2025﹞第 293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存在笔误,现将更正事项通知如下:该文书中第 1 页第 10 行表述“本机关将于整改期限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复查。 拒不改正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本机关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请你单位整改完毕后,及时与本机关联系。”更正为“本机关将于整改期限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复查。请你单位整改完毕后,及时与本机关联系。”,其他事项不变。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更正文书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更通字〔2025〕第 7-1 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 系 人:符队、刘队
联系电话:0898-65350281、65721281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63-1号永泰花苑北门西侧商业楼3楼314室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