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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6-8/2026-00250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年08月07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  号: 海美府〔2026〕109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美府〔2026〕10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美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范围内,用地总面积5.63 亩,其中:国有土地 2.49 亩、集体土地 3.14 亩。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 3.14 亩,权属为灵山镇新琼村委会西村、梁宅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公用设施用地,拟用于海口江东新区排水疏浚整治工程项目(江东新区迈雅河-潭览河沿线排水贯通工程)。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至 2026 年 8 月 21日(10 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美兰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林 毅;电话:65239571。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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