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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6-8/2026-00154 分类: 土地征收   
发布机构: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  号: 海美府〔2026〕12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美府〔2026〕1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美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范围内,用地总面积1000.94 亩,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47380.69 平方米(合71.07亩,其中农用地71亩、建设用地0.07亩)。涉及灵山镇农民集体,仲恺村委会,仲恺村委会后村、红光、东排、西排、北排、大村、郭宅村民小组,东头村委会洋上村民小组,大昌村委会,大昌村委会后坡、群尚、群东、群西村民小组,新管村委会,新管村委会良古、用本上、南调上、南调下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和道路用地,拟用于江东大道(二期)生态长廊建设工程项目(界线调整后)补征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11日(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美兰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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