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美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海口 110 千伏美大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范围内,用地总面积 5790.94 平方米(约合 8.69亩),均为集体土地。需以本项目征收集体土地 8.69 亩(其中农用地为 5.75 亩,建设用地为 2.94 亩)。权属为灵山镇灵山村委会,灵山村委会琼庄一、琼庄五、琼庄六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拟用于海口110千伏美大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 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9日(10 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美兰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林 毅;电话:65239571。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