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海口美兰临空经济产业园项目用地清理顺利开展,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征迁之机进行抢种抢建的行为,维护正常征迁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理该项目用地范围内青苗、地上附着物及严厉打击项目范围内抢种抢建行为通告如下:
一、清理土地范围具体为:海口美兰临空经济产业园项目(海府〔2016〕40 号通告)征地红线范围内的6257.95亩集体土地。
二、上述项目用地范围内已办理补偿手续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请于7日内自行清理或者交付清理;尚未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手续的产权人,请在通告期限内(2025年7月17日至7月24日止)办理补偿手续。
三、本通告发布后,项目用地范围内青苗及附着物未在通告期限内办理补偿手续的,按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强制清理和搬迁。
四、严厉打击项目范围内抢种抢建违法行为,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迁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种抢建违法行为,主动发挥监督作用。
举报电话:0898-65369101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