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美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范围内,拟征收集体土地:2833.77平方米(合4.25亩),涉及演丰镇塔市村委会大园村民小组和大塘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用地,拟用于海口市江东新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JDGJ08-C05地块安居房项目周边配套路网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 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5日(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美兰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林先生;电话:65239571。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