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琼府办〔2012〕97号)第八条第三款、第十条之规定,美兰区白龙街道中贤二村经济社提出将其名下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14588号集体性质的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划拨性质的留用地。为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美兰区白龙街道中贤二村集体留用地项目用地位于美兰区白龙街道滨江西路西侧,拟征收集体土地:11848.84平方米(合17.77亩),土地证号: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14588号,涉及中贤二村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及权利性质为集体留用地,权利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为海南中贤实业有限公司。(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白龙街道中贤二村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11848.84平方米(合17.77亩),均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
根据《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琼府办〔2012〕97号)之规定,依据中贤二村经济社的申请,拟将中贤二村经济社名下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14588 号土地证项下 11848.84平方米(合17.77 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重新核发国有划拨性质的留用地,用于该村开发利用。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只涉及将集体性质的留用地通过征收变更为国有划拨性质的留用地,土地使用者仍为海南中贤实业有限公司(中贤二村经济社社办企业),待完成征收审批后办理无偿划拨供地手续。
故本次征收不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等补偿。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美兰区白龙街道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2月1日至 2024年3月1日。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美兰区白龙街道。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出具确认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美兰区白龙街道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美兰区白龙街道。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监督举报及申请复查方式:65239571)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