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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6-8/2022-06898 分类: 会议纪要;房屋征收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美兰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2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文明东越江通道(江东段)片区改造项目现场编号CG8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文  号: 海美府〔2022〕59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文明东越江通道(江东段)片区改造项目现场编号CG8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海美府〔2022〕59号


    征收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升娇
    职务:区长。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振兴路8号,联系电话:(0898)65220633。
    被征收人:唐辉雄,男,1937 年9月9日出生,住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溪宜下村,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21********0818。
    被征收人:唐亚才,男,1978 年7月8日出生,住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溪宜下村,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21********0714。
    被征收人:唐辉业,男,1948 年8月14日出生,住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溪宜下村,居民身份证号码:460100********2116。
    被征收人:唐亚雄,男,1972 年2月28日出生,住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溪宜下村,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21********0813。
    共同被征收房屋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溪宜下村,征收现场编号为CG8。
    因文明东越江通道(江东段)片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于2020 年4月22日发布《公告》,依法征收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范围内集体土地2162.34亩(含村庄集体建设用地701.23 亩)及房屋附属物等,具体实施部门为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项目执行《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越江通道(江东段)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
    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溪宜下村征收现场编号CG8房屋及相关附属物位于本次征收范围内。经海南智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对象房地产总价格合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叁佰玖拾贰元整(小写:143392.00 元)。有《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越江通道(江东段)片区改造项目估价分户报告》(海南智合房估字[2020]第 A010号)、《现场调查表》、房屋现状照片等证据为凭。
    因征收现场编号CG8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原因,征收现场编号CG8 至今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届满,为保证文明东越江通道(江东段)片区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第十六条以及本项目执行的《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越江通道(江东段)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之规定,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溪宜下村征收现场编号CG8房屋及附属物依法征收。按照《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越江通道(江东段)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购买回迁安置住宅。
    二、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依据《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越江通道(江东段)片区改造项目估价分户报告》(海南智合房估字[2020]第A010号)评估价格及《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越江通道(江东段)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货币补偿金额为:
    1、房屋、简易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款为人民币 143392.00元。
    2、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 1801.00元。
    3、室内配套(水表、电表迁移费)为人民币 400.00元。
    上述补偿款全部存储于开户行:工商银行海口美舍支行,户名: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账号:2201021439200227883。
    三、如被征收人选择回迁安置住宅的,安置地点、安置原则、安置面积及结算价格根据《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越江通道(江东段)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执行。回迁安置住宅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差额及被征收人应得的室内配套、附属设施补偿费等按照《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越江通道(江东段)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结算,在尚未扣除回迁安置住宅购房款前,征收补偿款数额为:
    1、房屋、简易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款为人民币 143392.00元。
    2、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 1801.00元。
    3、室内配套(水表、电表迁移费)为人民币 400.00元。
    4、依据《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越江通道(江东段)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按照购买的回迁安置住宅面积(最大不超过应安置面积)给予25元/平方米/月,每户不低于 1000元/月的临时安置补助,一次性发放 2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延后签约的,按月份计依次递减。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拨付时间自被征收人将征收现场编号CG8房屋腾空交付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拆除起计付,临时过渡补助发放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
    5、被征收人购买回迁安置住宅的,按照购买的回迁安置住宅面积(最大不超过应安置面积)给予70元/平方米的安置住宅产权登记补助。
    上述补偿款全部存储于开户行:工商银行海口美舍支行,户 名: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账号:2201021439200227883。
    四、限被征收人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件及不动产产权资料与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移交手续,并自行搬迁,将征收现场编号CG8房屋腾空交付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拆除。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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