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双创”指挥部: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整治成果,完善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延续“双创”食品安全有效监管模式,促进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根据《海口市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实施方案》,我局制订了《美兰区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实施方案》(代拟稿),建议印发执行。
妥否,请批示。
海口市美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美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印发海口市“双创”工作美兰区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美兰区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代拟稿)各镇(街)、区政府直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整治成果,完善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延续“双创”食品安全有效监管模式,促进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根据《海口市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实施方案》,区“双创”工作指挥部制订了《美兰区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双创”工作美兰区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
月日
海口市美兰区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
巩固提升“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成果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双创”工作,进一步巩固“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成果,落实“双创”食品安全常态化管理,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长效管理机制,延续“双创”食品安全有效监管模式,促进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指导手册》和《2016年海口市美兰区“双创”成果巩固提升责任分解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依据,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以区政府为领导、街道为组织、社区为单位、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网格化“创卫”食品安全管控机制,落细落小落实各部门责任,层层分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工作原则,结合各职能部门的三定方案、工作职责和“双创”工作实际,厘清相关部门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作坊(以下简称“三小”)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日常巡查等工作职责,确保《2016年海口市美兰区“双创”成果巩固提升责任分解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的食品行业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落实“双创”食品安全常态化管理,认真探索和完善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分工安排
根据《2016年海口市美兰区“双创”成果巩固提升责任分解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内容,现将各部门重点分工内容安排如下:
(一)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以下简称“三小”)管理
1.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上墙,并及时更新、完善公示栏内容;及时进行量化评定,正确张贴食品安全年度、动态等级标识。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区工商局)
2.做好店内外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保持店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工用具和设备清洁干净且摆放整齐有序,无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3.完善防尘、防蝇、防鼠(以下简称“三防”)设施,生产加工场所与外界相通的门窗有纱门纱窗等防蝇设施,熟食品制售有食品柜、纱罩等防尘防蝇设施,并正确使用。及时清理灭蝇灯内蚊虫及苍蝇尸体,开展灭“四害”工作,确保“四害”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区食药监局)
4.小餐饮店配置消毒柜、保洁柜、洗菜池、洗碗池、密闭垃圾桶等基本设施,并正常使用;销售熟食的小食品店有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有洗手消毒池、工用具洗涤池,有可开合的销售窗口;销售需冷藏的食品有冰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5.从业人员穿衣(围裙)戴帽和戴口罩,佩戴有效健康证或在公示栏张贴其复印件(原件),个人卫生良好。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区卫生局)
6.有禁烟标识,现场有控烟巡查员佩戴袖章或巡查员证开展日常巡查劝阻,店内无烟灰缸,无吸烟现象。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7.对建成区内棚改区、待拆区等区域不能整改到位的无证无照“三小”坚决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二)早夜市、便民市场(疏导点)食品管理
1.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设置。设置需经批准,并设立公示牌。公示内容:市场名称、地址、经营区域、批准证书、经营时间、经营品种、日常监管部门、责任人、联系电话、群众投诉举报电话。现场不能有蒸、炒、煮、烧烤、煎炸等烹饪菜肴现象。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2.餐饮摊点取得街道办事处发放的食品摊贩经营信息公示卡(备案证),并在摊点公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3.有专人管理、保洁,地面无垃圾,基本无蝇。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1.市场硬件建设符合行业规范。熟食摊有预进间,内设洗手消毒池、挂衣架。有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有洗手消毒池、工用具洗涤池,有可开合的销售窗口,销售需冷藏的食品要有冰柜;熟食销售间内不得有明沟,不能悬挂灭蝇灯。酱腌菜、豆制品销售有防蝇设施。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2.市场内熟食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区工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区商务局)
3.在醒目位置公示农药残留检测信息。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镇政府)
4.商品摆放规范有序,卫生管理制度上墙,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熟食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卫生管理良好,垃圾桶密闭。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并佩戴或公示,穿衣(或围裙)戴帽和戴口罩,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四)食品摊贩治理
1.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管理,无蒸、炒、煮、烧烤、煎炸等现场烹饪菜肴现象。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2.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摊贩有食品柜、冰柜等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的设施,并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五)宾馆、小旅店、小歌舞厅、小网吧、报刊亭、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厕无证销售食品管理
全面排查宾馆、小旅店、小歌舞厅、小网吧、报刊亭、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无证销售食品现象,责令立即停止无证销售饮料、方便面、槟榔等食品行为,严厉督促亮证亮照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排查全市公厕是否存在销售食品现象,一律责令停止销售食品行为。
(宾馆、小旅店管理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小歌舞厅和小网吧管理牵头单位:区文体局,报刊亭管理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公厕管理牵头单位:区环卫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六)超市、商场食品安全治理
排查超市、商场内食品经营单位持证情况,严厉督促亮证亮照经营,保持店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行为。场内熟食摊有预进间,有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有洗手消毒池、工用具洗涤池,有可开合的销售窗口,熟食销售间内不得有明沟,不能悬挂灭蝇灯;销售需冷藏的食品要有冰柜,生熟分开;酱腌菜、豆制品销售有防蝇设施。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区工商局、区商务局)
(七)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治理
排查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无证的限期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显目位置悬挂许可证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从业人员佩戴有效健康证,完善“三防”设施,开展“搬家式”大扫除,落实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学校食堂治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企事业单位食堂治理责任单位:各级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工地食堂治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八)大中型餐馆、食品生产企业监管
1.大中型餐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悬挂在店堂醒目位置,按许可范围经营,从业人员佩戴健康证上岗或将健康证复印件张贴于公示栏,并正确张贴食品安全年度、动态等级标识。配置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完善“三防”设施,做到基本无蝇、无鼠,无蟑迹、鼠迹。落实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开展“搬家式”大扫除,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区工商局、区卫生局)
2.有禁烟标识,有控烟巡查员佩戴袖章或巡查员证开展日常巡查劝阻,店内无烟灰缸,无吸烟现象。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3.开展本企业卫生工作,院内地面及绿化带无散落垃圾,当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在24小时之内清理完毕,无垃圾积存;路面硬化、平坦,地面无黄土裸露;无鼠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4.企业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区环保局)
(九)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1.排查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环保局)
2.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设备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生产场所环境卫生、排污设施设备、消毒后餐饮具抽检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街道(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双创”食品安全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双创”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敢于创新、勇于破题,建立科学完善的“双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双创”食品安全工作点多面广,实际情况复杂,各街道(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落实督查考核、情况通报、工作问责等制度,切实抓好食品行业规范管理,实现“双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无缝对接。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各街道(镇)、各部门要采取“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尽快制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高标准创建示范街区、示范店,以点带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食品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及时总结,据实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定向研究,定时解决,形成“双创”成功经验。认真收集、整理“双创”工作中的文字、图片等信息资料,做好资料备查、迎检工作,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含图片)报至邮箱:2842795699@qq.com。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整治成果,完善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延续“双创”食品安全有效监管模式,促进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根据《海口市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实施方案》,我局制订了《美兰区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实施方案》(代拟稿),建议印发执行。
妥否,请批示。
海口市美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美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印发海口市“双创”工作美兰区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美兰区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代拟稿)各镇(街)、区政府直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整治成果,完善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延续“双创”食品安全有效监管模式,促进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根据《海口市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实施方案》,区“双创”工作指挥部制订了《美兰区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双创”工作美兰区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
月日
海口市美兰区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
巩固提升“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成果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双创”工作,进一步巩固“双创”食品安全工作成果,落实“双创”食品安全常态化管理,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长效管理机制,延续“双创”食品安全有效监管模式,促进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指导手册》和《2016年海口市美兰区“双创”成果巩固提升责任分解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依据,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以区政府为领导、街道为组织、社区为单位、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网格化“创卫”食品安全管控机制,落细落小落实各部门责任,层层分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工作原则,结合各职能部门的三定方案、工作职责和“双创”工作实际,厘清相关部门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作坊(以下简称“三小”)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日常巡查等工作职责,确保《2016年海口市美兰区“双创”成果巩固提升责任分解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的食品行业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落实“双创”食品安全常态化管理,认真探索和完善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分工安排
根据《2016年海口市美兰区“双创”成果巩固提升责任分解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内容,现将各部门重点分工内容安排如下:
(一)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以下简称“三小”)管理
1.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上墙,并及时更新、完善公示栏内容;及时进行量化评定,正确张贴食品安全年度、动态等级标识。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区工商局)
2.做好店内外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保持店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工用具和设备清洁干净且摆放整齐有序,无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3.完善防尘、防蝇、防鼠(以下简称“三防”)设施,生产加工场所与外界相通的门窗有纱门纱窗等防蝇设施,熟食品制售有食品柜、纱罩等防尘防蝇设施,并正确使用。及时清理灭蝇灯内蚊虫及苍蝇尸体,开展灭“四害”工作,确保“四害”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区食药监局)
4.小餐饮店配置消毒柜、保洁柜、洗菜池、洗碗池、密闭垃圾桶等基本设施,并正常使用;销售熟食的小食品店有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有洗手消毒池、工用具洗涤池,有可开合的销售窗口;销售需冷藏的食品有冰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5.从业人员穿衣(围裙)戴帽和戴口罩,佩戴有效健康证或在公示栏张贴其复印件(原件),个人卫生良好。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区卫生局)
6.有禁烟标识,现场有控烟巡查员佩戴袖章或巡查员证开展日常巡查劝阻,店内无烟灰缸,无吸烟现象。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7.对建成区内棚改区、待拆区等区域不能整改到位的无证无照“三小”坚决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二)早夜市、便民市场(疏导点)食品管理
1.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设置。设置需经批准,并设立公示牌。公示内容:市场名称、地址、经营区域、批准证书、经营时间、经营品种、日常监管部门、责任人、联系电话、群众投诉举报电话。现场不能有蒸、炒、煮、烧烤、煎炸等烹饪菜肴现象。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2.餐饮摊点取得街道办事处发放的食品摊贩经营信息公示卡(备案证),并在摊点公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3.有专人管理、保洁,地面无垃圾,基本无蝇。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1.市场硬件建设符合行业规范。熟食摊有预进间,内设洗手消毒池、挂衣架。有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有洗手消毒池、工用具洗涤池,有可开合的销售窗口,销售需冷藏的食品要有冰柜;熟食销售间内不得有明沟,不能悬挂灭蝇灯。酱腌菜、豆制品销售有防蝇设施。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2.市场内熟食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区工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区商务局)
3.在醒目位置公示农药残留检测信息。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镇政府)
4.商品摆放规范有序,卫生管理制度上墙,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熟食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卫生管理良好,垃圾桶密闭。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并佩戴或公示,穿衣(或围裙)戴帽和戴口罩,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四)食品摊贩治理
1.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管理,无蒸、炒、煮、烧烤、煎炸等现场烹饪菜肴现象。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2.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摊贩有食品柜、冰柜等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的设施,并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五)宾馆、小旅店、小歌舞厅、小网吧、报刊亭、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厕无证销售食品管理
全面排查宾馆、小旅店、小歌舞厅、小网吧、报刊亭、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无证销售食品现象,责令立即停止无证销售饮料、方便面、槟榔等食品行为,严厉督促亮证亮照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排查全市公厕是否存在销售食品现象,一律责令停止销售食品行为。
(宾馆、小旅店管理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小歌舞厅和小网吧管理牵头单位:区文体局,报刊亭管理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公厕管理牵头单位:区环卫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六)超市、商场食品安全治理
排查超市、商场内食品经营单位持证情况,严厉督促亮证亮照经营,保持店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行为。场内熟食摊有预进间,有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有洗手消毒池、工用具洗涤池,有可开合的销售窗口,熟食销售间内不得有明沟,不能悬挂灭蝇灯;销售需冷藏的食品要有冰柜,生熟分开;酱腌菜、豆制品销售有防蝇设施。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区工商局、区商务局)
(七)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治理
排查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无证的限期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显目位置悬挂许可证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从业人员佩戴有效健康证,完善“三防”设施,开展“搬家式”大扫除,落实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学校食堂治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企事业单位食堂治理责任单位:各级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工地食堂治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八)大中型餐馆、食品生产企业监管
1.大中型餐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悬挂在店堂醒目位置,按许可范围经营,从业人员佩戴健康证上岗或将健康证复印件张贴于公示栏,并正确张贴食品安全年度、动态等级标识。配置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完善“三防”设施,做到基本无蝇、无鼠,无蟑迹、鼠迹。落实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开展“搬家式”大扫除,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区工商局、区卫生局)
2.有禁烟标识,有控烟巡查员佩戴袖章或巡查员证开展日常巡查劝阻,店内无烟灰缸,无吸烟现象。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3.开展本企业卫生工作,院内地面及绿化带无散落垃圾,当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在24小时之内清理完毕,无垃圾积存;路面硬化、平坦,地面无黄土裸露;无鼠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
4.企业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区环保局)
(九)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1.排查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环保局)
2.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设备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生产场所环境卫生、排污设施设备、消毒后餐饮具抽检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街道(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双创”食品安全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双创”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敢于创新、勇于破题,建立科学完善的“双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双创”食品安全工作点多面广,实际情况复杂,各街道(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落实督查考核、情况通报、工作问责等制度,切实抓好食品行业规范管理,实现“双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无缝对接。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各街道(镇)、各部门要采取“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尽快制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高标准创建示范街区、示范店,以点带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食品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及时总结,据实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建立“双创”工作长效机制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定向研究,定时解决,形成“双创”成功经验。认真收集、整理“双创”工作中的文字、图片等信息资料,做好资料备查、迎检工作,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含图片)报至邮箱:284279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