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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6-8/2024-00051 分类: 公文直通车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名  称: 关于江东新区规划13号路项目红线外25宗新增 房屋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  号: 海美府〔2023〕154 号 主 题 词:


关于江东新区规划13号路项目红线外25宗新增 房屋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美府〔2023〕154 号

为实施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新管村委会,东头村委会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口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江东新区规划13号路项目红线外25宗新增房屋用地位于灵山镇,用地总面积1628.66平方米(合2.44亩),涉征集体土地2.44亩(其中涉及其它项目用地0.06亩)。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1584.45平方米(约合2.38亩,其中涉及农用地0.834亩,建设用地1.542亩),涉及灵山镇东头村委会内村、东头二、林宅村民小组,新管村委会后洋、潭堀一、潭堀二村民小组等集体所有。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江东新区规划13号路项目红线外25宗新增房屋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美兰区灵山镇政府拟于2023年12月22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22日起,至2024年1月5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美兰区灵山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监督举报及申请复查方式:65239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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