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悦文 职务:区长。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振兴路8号,联系电话:(0898)65220633。
被征收人:辜亚弟,男,汉族,1961 年 3 月 3 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60100xxxxxxxx0914,居住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横沟村19号,联系电话:1510983xxxx。
被征收房屋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新东社区居委会横沟居民小组,征收现场编号: HB087。
因海口市美兰区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海口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于 2022年11月9日发布《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征收集体土地预公告》。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占地约45.29公顷(约合680亩),本次预征收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和附属物等,房屋征收部门为海口市美兰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项目按海口市美兰区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
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新东社区居委会横沟居民小组征收现场编号7HB087 房屋及附属物位于本次征收范围内,房屋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14.7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依照本机关公布的《海口市美兰区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经海南中正信房地产资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对象房屋及附属物总金额合计人民币 244082 元(大写:贰拾肆万肆仟零捌拾贰元整)。
房屋征收部门海口市美兰区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为被征收人提供了货币补偿和回购回迁商品房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经征收工作人员多次与被征收人商谈征收事宜,但被征收人至今不愿与海口市美兰区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此,海口市美兰区横沟村城市更新指挥部申请本机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本次房屋征收程序合法,为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口市美兰区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辜亚弟坐落于海口市美兰区新东社区居委会横沟居民小组(征收现场编号:HB087)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按照《海口市美兰区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回购回迁商品房安置。
二、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根据海南中正信房地产资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评估及《海口市美兰区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被征收人应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为:
1.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款为人民币244082元;
2.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2523.4元;
3.各项设施迁移补助费为人民币 800 元。
上述三项合计为人民币247405.4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肆佰零伍元肆角)全部存储于工商银行海口美舍河支行,开户名:海口市美兰区房屋征收局,账号:2201021429200xxxx60。
三、如被征收人选择回购回迁商品房的,按本机关公布的《海口市美兰区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安置地点和安置原则选择回购回迁商品房,回购回迁商品房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差额及被征收人应得的室内配套、附属设施补偿费等按照《海口市美兰区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结算,在尚未扣除回购回迁商品房款前,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数额为:
1.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款为人民币 244082 元;
2.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 2523.4 元;
3.各项设施迁移补助费为人民币 800 元。
4.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选择的回迁商品房面积(最大不超过应安置面积)给予 25 元/平方米/月,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搬迁腾空房屋并结清水、电、通讯、燃气等费用之日起计算至回迁商品房建成交付时间止。
5.被征收人购买回迁商品房的,按照选择的回迁商品房(最大不超过应安置面积)给予 70 元/平方米的回迁商品房产权登记补助。
上述补偿款合计为人民币247405.4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肆佰零伍元肆角),全部存储于工商银行海口美舍河支行,开户名:海口市美兰区房屋征收局,账号:2201021429200199460。
根据本机关公布的《海口市美兰区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被征收人被征收的房屋面积为114.7平方米,被征收人可以在征收区域内按1:1 且最大不超过应安置面积回购回迁商品房,回迁商品房价值按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 3234元/㎡的价格标准进行结算。
四、限被征收人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与海口市美兰区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协商选择补偿方式,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移交手续,并自行搬迁,将征收现场编号7HB087房屋腾空交付海口市美兰区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拆除。
五、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