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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6-8/2025-00326 分类: 房屋征收   
发布机构: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24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履行催告书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履行催告书

无

陈其勇: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26日发布《关于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四期)拟征收集体土地公告》(海美府〔2020〕99 号),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下园村(征收现场编号:CF12)房屋位于规定的征收范围内。因你在征收决
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5年1月5日美兰区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临空经济区航空产业配套路网项目CF12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决定书》(海美府〔2025〕1 号),并于2025年1月6日已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现美兰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进行催告,限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临空经济区航空产业配套路网项目CF12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决定书》(海
美府〔2025〕1号)的义务,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片区动迁工作指挥部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手续,腾空被征收房屋,交付海口市美兰区演丰片区动迁工作指挥部拆除,如逾期仍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拆除费用由你承担。 
    特此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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