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起草说明

更新时间:2021-01-29 15:23:00   来源:本站  作者:美兰区

关于《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

一、编制依据

为切实提高我区项目管理水平,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文件精神,参照《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海府规〔2020〕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编制过程

1.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委于2018年8月底启动《规定》的起草工作,在仔细研读国家、省、市相关的项目管理资料及借鉴海口其它区经验和先进做法的基础上,于2018年10月上旬编制完成了《规定》初稿,并于2018年12月13日、2019年1月17日、2019年6月24日先后向市发改委、区直各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征求意见,2019年7月9日征求区政府各副区长及调研员、副调研员的意见,并报区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核,2019年7月26日召开专题研究会。在充分采纳各部门反馈意见及专题会议所提意见基础上,对《规定》再次进行修改完善,2019年9月 3日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2019年9月27日,市发改下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原规定进行修改。同时,省发改委正着手编制《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为保证《规定》的修订更加合理可行,具有实操性,我委经请求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规定》暂停编制。

3.2019年12月31日,省政府正式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2020年7月16日,市政府正式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海府规〔2020〕5号)。根据省、市新规定,我委对原《规定》进行了再次修改,并于2020年7月24日从公文网转发各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后报请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2020年9月15日王辉副区长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原则同意《规定》。

4.根据王辉副区长专题会议要求,我委再次将《规定》进行了修改,于2020年9月28日转发各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相关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我委及时研究,在充分采纳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于2020年10月形成了送审稿,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内容介绍

本《规定》分为七章,共计四十条内容。

本规定分七章,共四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该法规适用领域、投资方式、投资原则、建设模式、部门职责和业主职责等;

第二章为项目储备与计划管理,主要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申报、计划编制等相关要求;

第三章为项目审批管理,主要规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和概算调整的编制和审批要求,明确各项目审批部门责任分工,并规定简化审批条件;

第四章为项目建设管理,主要规定项目施工图编制、工程变更、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和竣工决算等事项实施步骤和竣工决算简化流程;

第五章为资金安排与管理,主要规定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实施要求;

第六章为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主要规定政府部门在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职责,项目建设违规责任和处理办法;

第七章为附则,主要说明本《规定》的优先级、解释部门、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四、主要编制部分说明

(一)“第一章 总则”中,主要对各部门职责做了总体和原则性的概述,在内容上更为具体和明确。

《规定》的适用内涵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扩充,使政府投资项目所适用的范围更加明确和具体。

根据《海口市美兰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工作职能主体的职责进行调整与细化,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环节中的具体职责与分工,有效理顺了各部门的管理关系,进一步落实了项目业主的主体责任,避免了因权责不清造成项目推进滞缓。

推行多种建设模式,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建设和管理能力、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的,可实行代建制。代建项目由项目业主依法依规选择代建单位,并积极推行概算包干模式。

进一步理清各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关系,《规定》第 七、八条分别对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进行分项细化,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落实项目业主的主体责任,明确项目业主为前期手续的报批主体。项目业主直接向审批部门负责,而项目推进过程中具体出现的问题,则由项目业主通过代建合同去向代建单位追责,避免了因权责不清造成项目推进滞缓,或项目建成后产权登记及移交等无人接收的问题。

(二)“第二章 项目储备与计划管理”中,主要增加了储备项目库的内容,加强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及落地率。

围绕落实“五年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建设计划”——储备项目——实施项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这一主线,建立机制。

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储备项目库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完成可研批复及以上的,按照轻重缓急及区财政局的预算规模,择取列入实施项目计划。

(三)“第三章 项目审批管理”中,主要在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报批阶段优化了审批流程,体现出“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的原则,同时,强调了可研审批及概算调整的重要性。

1、总投资2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编制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预算后直接实施。

2、总投资在20 - 400 万元(含)的项目和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直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 4 个环节合并为初步设计、概算 2 个环节审批。

3.严格设定概算调整程序,加强概算审批的严肃性。一是投资概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建设内容、规模和设计方案。二是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设计内容造成超概算的,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承担。三是调整概算须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经原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按照区政府“两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报批。

(四)“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中,主要明确了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和项目移交节点,简化了决算手续,强化了项目移交管理工作。

1.简化决算手续,节省了决算办理时间。一是纯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的项目,无需办理项目竣工决算;二是总投资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或通过政府采购中标的设备购置、服务类(信息系统等)占主要投资(占总投资70%以上)的项目,区财政局不再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办理。

2、加强项目移交管理工作。一是通过“总则”中明确的项目业主是项目主体工程的产权、使用或管养单位和参与项目建设监管的职责,有效解决了项目建成后无法进行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等问题;二是规定了在项目总验收合格后,代建单位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接管移交工作,项目业主(或管养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收和接管,减少项目移交难度和相互扯皮推诿的情况。

(五)“第五章 资金安排与管理”中,主要是明确了前期费用和工程进度款的资金拨付流程。一是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实行计划与进度相结合,减少资金拨付次数过多和程序流转时间太长,从而提高项目推进效率。二是明确了前期费用申拨程序,并对应急抢险项目和设备购置占主要投资的项目的拨付流程予以明确和简化,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三是解决目前代建单位竣工决算办理不积极,工程移交不及时等问题,将工程进度款拨付与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审批、工程实体及财务移交挂钩,从时间和流程方面倒逼项目业主、 代建单位及时及时完成决算和办理财务移交。

(六)“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两大块进行章节合并,强化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





[录入者:美兰区]

主办: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5383955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194号 琼ICP备1900212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80002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