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海口市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调查开始时间:
2022-06-30
调查结束时间:
2022-07-30
发布时间:
2022-06-30 00:00
来源: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为规范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海口市旅游文体局起草了《海口市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增强政策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海口市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7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楼南3034室(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规划和政策法规科),邮编:570135。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66752390@163.com。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